离婚协议是在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一份协议,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等方面的协议。民证局并不是一个可以签署离婚协议的机构,而是一个负责办理民事登记、颁发户口簿等文件的机构。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离婚协议,双方可以在申请离婚时一并递交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一部分。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得到民证局的批准或签署,也不会作为离婚协议的正式备案。
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双方来说具有法律效力,但只有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离婚协议才会被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以协助法院判断案件中涉及到的争议。
总之,民证局没有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职责,离婚协议书在民证局并不被认定为正式的法律文件。离婚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合法协商并达成,以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