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原件是必须要由夫妻双方签署并保存的,因为这份协议是证明离婚的重要证据之一。离婚协议书中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和赡养等相关内容,这些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需要在离婚生效之后依据协议进行执行。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原件可能不是必须的。例如,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出现争议需要司法机关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保全等。但是,即使在这些情况下,双方仍需要达成一份书面协议,记录其离婚相关事项的协商结果,以此作为离婚的一项重要证据。
另外,如果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在离婚协议书被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建议夫妻双方先进行公证,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原件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必须的,因为它是离婚的一项重要证据之一。但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双方仍需要达成书面协议,记录离婚相关的事项。无论如何,夫妻双方都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公正意识,以诚信、公正的心态参与离婚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