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拆迁安置房新规定已经出台并开始实施。
2019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拆迁安置房制度改革。2020年6月,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为拆迁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要坚持“人本主义”的理念,以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核心,让受拆迁影响的群众“住得起、住得下、住得好”。具体来说,要求新建拆迁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实际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1.2倍,公共配套设施要满足居民生活和文化需求,相关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特定需求。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优先级,即首先满足搬迁户的住房需求,其次考虑社会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途径,最后再考虑廉租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
综合来看,拆迁安置房新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更好地保障受拆迁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同时也将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