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跟随部队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暂时不行使抚养权。即使在军人的配偶申请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会暂时由配偶行使。
军人服役期间,尤其是一些前往战区的军人,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配偶比较常常需要独自照顾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军人带着孩子在军营内生活,情况也不是很方便。不过,随着现代化的军事设施建设,军人也有了更适合居住的家庭军属楼房,这就为军人家庭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军人服役期间,配偶可以行使抚养权,但是孩子到达一定年龄后,父母双方必须进行共同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到了5、6岁,就需要与父母共同生活,享受父母的抚养、教育和照顾。此时,军人和配偶需要协商解决孩子的生活问题。
当然,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行使,那么双方要依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情况进行协商,定期制定孩子的日常生活抚养计划,比如决定孩子在谁身边过生日、过节等。只要双方认真协商、坦诚沟通,就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总之,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不像生产生活一样有一个固定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进行协商。 双方需要以孩子的福利为首要考虑,共同照顾抚养孩子,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