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协议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或双方在醉酒状态下签署的协议,用于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协议形式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而且也可能存在夫妻一方不了解协议具体内容、签署时状态不清晰等情况。因此,醉酒协议离婚在法律上是存在一定争议的。
首先,醉酒状态下签署协议可能存在无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被人欺诈或者利用强制手段,趁机恶意串通、并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可以主张将合同无效。因此,若是在醉酒状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存在相关问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法律规定离婚程序需要经过有效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处于一方或双方书面申请的程序下进行。只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醉酒协议离婚则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在法律上无法确认其有效性。
再次,醉酒协议离婚往往会缺乏证据可依。如果最终需要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那么醉酒协议离婚的情况往往无法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这将导致整个离婚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综上所述,虽然醉酒协议离婚在以往曾经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容易出现争议。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形式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经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无法被视为有效的离婚协议。因此,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双方应尽量避免采用醉酒协议的形式,而应选择法定的离婚程序进行解决,确保立场清晰、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