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建设或改造城市、乡村,按照拆除房屋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建设或购买的住房。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拆迁行动中的一项具体政策,所以其房本独立于正常住房的产权证明方式,其产权证书叫做拆迁安置房证。
拆迁安置房证和其他的房产证明文件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限范围:拆迁安置房证明只能证明该房屋的居住权证明,但不能证明其所有权。
2. 权属关系:拆迁安置房证明只能证明该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的关系人。
3. 不可转让: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产生目的是为了给被拆迁人提供合法的住房条件,所以该房产证不能转让。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证是一种特定的产权证书,具有特殊的使用规定和限制,只能用于证明该房屋的居住权证明,不能转让。对于拥有这种房产证书的人来说, 拆迁安置房证可以解决其居住问题,但在转让以及其他方面使用上却存在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