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写明时间对于其有效性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不仅是一份协议性文件,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如果离婚协议未写明时间,则可能会导致其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而这也是造成争议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离婚协议未写明时间可能会引起法律效力的争议。因为法律通常要求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该明确规定合同或协议的生效时间,否则当事人无法确定合同或协议生效的具体时间,也无法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这将会进一步导致协议的效力变得不稳定。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必须明确协议生效的具体时间。
另一方面,离婚协议未写明时间也可能会导致协议归档管理上的问题。因为协议文件通常需要归档管理并保存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涉及到争议时,这样就可以供相关方面进行查阅,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处理来龙去脉。如果离婚协议未明确规定时间,则在归档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难点,也可能会影响相关方面的权益。
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应该明确协议生效的时间,并在协议上加盖公章,这样可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持续性。同时,在将协议文件归档管理时,也应该对协议文件进行必要的备份和管理,以便于在未来争议时进行查阅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