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都需要经过双方的签字才能够生效,否则就不能算是有效的。同样的,对于拆迁协议也是一样的,它需要该房屋的所有人签字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总是如此简单。在拆迁过程中,有些房屋所有人可能并不愿意签字,可能是因为他们不满意拆迁方案或者是他们担心签字后自己无处可去等等原因。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拆迁协议没签字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拆迁部门公告了拆迁方案,并给予了相应的补偿,那么,即使房屋所有人没有签字,该拆迁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些人被认为已经知晓并接受了拆迁方案和补偿方案。
不过,如果拆迁部门没有公告拆迁方案或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只是向房屋所有人递交了拆迁通知书并要求他们搬走,那么,即使拆迁通知书被送达,没有签字同意,拆迁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房屋所有人并没有接受和同意拆迁方案和补偿方案,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会给拆迁过程带来很多难题。
总之,拆迁协议能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拆迁部门公告了拆迁方案并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即使房屋所有人没有签字,该拆迁协议也是有效的;如果拆迁部门仅向房屋所有人递交了拆迁通知书,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拆迁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