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记录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方面达成的共识。离婚协议一般应该由律师或公证人起草,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
离婚协议的份数不是固定的,但需要每个当事人都拥有一份。比如说,离婚双方有两个子女,那么在子女抚养费用上达成的共识需要在每一份协议上都有明确记录,这样才能避免异议和纷争。
因此,离婚协议一般会准备四份,分别是原件、副本、备份和抄本。原件是由起草人保管交付,是协议的最终版本;副本是由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备份是交由公证机构存档,起到备份和鉴定作用;抄本是由当事人自行复制的,通常用于提供给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总之,离婚协议需要一式四份,每份都应该完整、规范、合法,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离婚虽然是一种不愉快的经历,但是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能够尽量减少双方的矛盾和纷争,关键是要以理性和和平的态度处理各项问题,达成公平公正的协议,为离婚后的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