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共同抚养权是针对离婚夫妻两人的孩子而设立的,其核心思想是:离婚虽然意味着夫妻双方不再处于婚姻关系中,但是对于子女来说,双方依然是共同的父母,依照《婚姻法》中所提及的“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健等事项,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判决。”的原则,前夫也有权利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因此,如果相应的法律规定不阻碍前夫同样具有子女的合法抚养权的话,则前夫可以获得共同抚养权。不过,这个抚养权的获得需要一定的条件,例如前夫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能够充分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还需根据需要,合理参与孩子的教育、扶持、照顾等方面的事务,例如送孩子上学、陪孩子玩耍、帮孩子做家庭作业等。
总之,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具有良好的亲子关系和抚养孩子的能力,前夫同样有权利获得子女的共同抚养权。有了共同抚养权,前夫就具备了参与孩子成长的更多机会和义务,也有更多的责任承担,进一步加强了父母之间在教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协调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