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时签署的法律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协议双方的自愿,协议合法有效,协议内容合理公正。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因为该协议书是在当事人自愿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是他们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经过司法程序批准后产生法律效力,是具有合法性的。只有在协议书本身存在违法违约情况,双方自愿打官司要求撤销该协议书时,才会失效。
但是,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失去实效性或不公平。比如财产分割时约定的某一项物品原本价值很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贬值了,导致其中一方分得的财产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协议双方应该协商重新分配财产。
此外,如果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了子女抚养问题,在子女长期居住在其中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要求重新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调整抚养权。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长期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双方相应权益的变化,协议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协商,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