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实现城市改造、建设等工作需要,对于因拆迁而失去住房的居民提供的一种补偿性住房,通常由政府出资建设。拆迁安置房是居民因社会发展需要而被迫离开自己原来的住宅,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失去原住宅的居民提供的住房,这些居民不需要缴纳购房款,而是免费配租给他们。
与已购公房不同,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购房款。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时为了保障受影响的居民的基本住房权而提供的住房,因此政府承担了建设、配套等费用。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都能够免费获得住房,并关注他们的后续居住情况,而且需要享受公共服务,政府会同时为这些居民提供餐、住、行、医疗、教育、就业等全面保障。
然而,与此同时,拆迁安置房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小区配套设施较为简单,部分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等。因此,当政府为居民提供最后的购房权利时,一般会有一定的购房优惠,居民可以通过购房,从而实现住房权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居民必须承担一定的购房款,同时拥有产权,与拆迁安置房不同。
总之,拆迁安置房与已购公房不同,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而提供的补偿性住房,没有购房款要求,但产权也归政府所有。而已购公房则是居民以一定的购房款购买的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