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后达成的一项协议,内容涉及财产分割、赡养子女、探望权等方面。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协议自愿原则。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自愿达成的,不存在被迫签署或以诈骗、胁迫等手段达成协议的情况。只有夫妻双方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署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协议合法原则。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受法律制裁。例如,夫妻离婚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必须符合财产分割规定,不能违反财产法律规定。
第三,协议公证原则。离婚协议书应该经过公证,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被法院作为证据使用,防止当事人一方行为的背信、违法。
第四,协议不违反公共利益原则。夫妻的离婚协议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协议具有发生效力原则。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协议达成后必须如实执行,如果当事方有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公证、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具有发生效力等原则,对于协议中的内容应该明确、完整、合理、可行。只有遵循这些原则,离婚协议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