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普通的贪污罪,也是一种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使命的单位在行使职权、管理、运作过程中,将其经手的公款挪用于不正当用途,或者将原有的经费修建豪华建筑、购买高档车辆、玩乐娱乐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不道德行为或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会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度的危害。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应该严格打击,并使其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国家依法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并通过立法、司法、监管等措施来预防和惩治。在立法方面,针对此类行为,我国颁布了多部法律来保护国家的财产安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在司法方面,则通过审判、定罪、判刑等方式来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同时也要挽救被挪用的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它涉及的接触面较广,对社会稳定也有着明显的威胁,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应该高度重视,彻底打击,并将其定性为严重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