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有经济和社会稳定性的父母获得。虽然从事或没有工作不应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但是这种工作情况确实可以对法院做出抚养决定时产生影响。
对于母亲或父亲互不干扰地获得抚养权而言,他们有必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是能够提供孩子必需品和孩子在未来任何一个发展阶段所需的资源。例如,他们可以提供适当的教育,提供安全和健康的住所,满足孩子日常生活的需要,如食物、卫生纸等等。很容易看出,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那么满足上述要求是很难的。
此外,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他们可能会依赖社会救助或其他福利机构,以确保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尽管这样做也被视为负责任的行为,但是法院可能认为它不能为抚养孩子提供稳定和适当的资源。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工作的人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例如,如果依赖福利的父母可以证明他们的孩子仍然得到了足够的照顾和资金,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应优先考虑那些能够提供孩子适当支持的父母来获得抚养权。
总的来说,没有工作并不是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充分理由。相反,法院通常会考虑父母的财务状况、居住条件、家庭背景和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作为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