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理解,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父母共同行使,父母分居、离婚后应由亲属、监护人、民政部门等相关方面进行调解、协商,妥善处理抚养问题。
余罪是因为犯罪被判刑入狱,所以在狱中无法亲自照顾女儿,而其妻子因某种原因无法共同行使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女儿的抚养权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来行使。所以,余罪的女儿在他在狱中服刑期间,其抚养权可能会由其他人或机构来行使。
当然,如果余罪能够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受到有效的教育改造,获得假释回家的机会,理论上来说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恢复抚养权,但其申请是否会被批准,具体情况还需要视其表现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