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只有男方签名是不合法的。按照我国家法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女方和男方双方都签署。因为离婚是一项涉及到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的决定,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和达成一致。如果只有男方签名,这就等同于把女方的合法权益完全忽视了。女方也有权参与到离婚协议中的协商和签署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利益。
另外,离婚协议的签署也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公证机关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只有男方一个人签署,那么协议无法进行公证,就无法获得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女方不愿意签署离婚协议,也无法强制协商和签署。但这也意味着离婚的程序会更加复杂,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因此,双方在进行离婚协议的协商和签署时,应该尊重彼此的权益,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