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各方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权、赡养等事项,协议一旦签订完毕,各方就要按协议内容执行。但是,如果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或双方发现有冤枉或撤销协议的想法,那么是否能上诉呢?
首先,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后,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此时,如果各方对协议内容不满意,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出修改、撤销等申请。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在生效判决之后,一方或共同起诉的双方均不得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除非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离婚协议内容违法违规,造成当事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二是离婚协议签订时,有重要事实被隐瞒或被篡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变更或撤销需要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否则将无法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生效后最长可以维持六个月。如果超过六个月再考虑撤销或变更协议,将被认为已经该放弃相关权利。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或双方如果想上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发现协议违法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协议生效时间过长,需要权衡是否已经过了上诉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