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将本应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影响极大,会导致国家财政发生损失,损失甚至可能会极大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和效率。因此,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并进行有效治理。
在我国,挪用公款这个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贪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的定罪标准还是要根据犯罪中挪用的财物的数额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可以认定为犯罪:
1、数额较大,挪用公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贪污罪中的特别巨额贪污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的挪用公款会被认定为犯罪,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贪污罪中的特别巨额贪污罪。这种情况的挪用公款判刑标准较高,最高可判处死刑,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较小,挪用公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团体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还会被取消政治权利。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能够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犯罪行为通常都会经过严格的定罪标准来予以打击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