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房子的过户问题,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在企业、个人之间转移房屋产权、取得房产证书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屋过户为一方名下,且这一方已是房屋的唯一所有者,那么无需缴纳税款。但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前也有共同产权,并在离婚协议中放弃了所有权,那么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契税。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赠送房屋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方在钱、物方面必须没有要求对方的条件,否则就无法实现免税。
总体来说,离婚协议中房屋过户是否需要缴纳税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离婚双方在草拟协议时,最好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