枧桥一村拆迁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和利益,特制定本《枧桥一村拆迁协议》。
一、名词解释
本协议所使用的名词解释如下:
1. 拆迁:指政府依法强制收回拟用于城市建设的地块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房屋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地下附着物等。
2. 拆迁户:指在拟拆迁地块上拥有合法住房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3. 补偿:指政府对拆迁户因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提供一定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4. 安置:指政府对拆迁户提供一定的条件或方式,安置他们的住房和生活。
二、征收与补偿
1. 拆迁范围:枧桥一村三村组,共计60户。
2. 征收标准:政府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房屋征收价格。对于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按当地市场价格作为补偿基数。
3. 补偿标准:政府将支付拆迁户安置费、搬迁费、过渡期租金、临时安置补贴、重建补贴等费用。
4. 安置标准:政府将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或购房补贴。对于无法安置的拆迁户,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 临时安置:对于拆迁户从拆迁开始到安置结束期间的住房问题,政府会在拆迁动工前提供临时安置,同时支付住宿费用。
6. 公共设施:拆迁户在安置区内将享受与在原址房屋相同的教育、医疗、交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其他规定
1. 拆迁户应当如实提供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信息,不得夸大或隐瞒房屋规模、价值等重要信息。
2. 如拆迁户与政府在补偿、安置等方面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诉。
3. 本协议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制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于拆迁动工前完成补偿和安置工作。若一方或双方违反协议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