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所达成的协议书,记录了双方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赡养等事项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丢失了,双方是否还能离婚呢?
首先,离婚协议的丢失并不影响双方离婚的事实。只要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了离婚协议,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都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因此,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达成新的离婚协议。
其次,如果已经提交了《离婚审批表》和其他离婚材料,但是离婚协议丢失了,夫妻双方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离婚协议书。在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需要将协议书一同提交给民政局,但要注意的是,此时双方需要重新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一些费用。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确实找不到了,而且双方也不愿意重新协商,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离婚协议。但是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的结果可能不是双方都满意的,而且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诉讼程序和费用。因此,如果双方尽可能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书会更为便捷和经济。
总之,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的一种形式,丢失了并不影响离婚的事实,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新协议,或者向民政局申请补办,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进行调解。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什么形式的离婚协议,都要尽可能明确和具体,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