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离婚协议书一定需要前妻的参与和签字。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后双方达成的对于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亲属等方面的协议书。补充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后,需要双方就前一份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内容进一步协商,比如在彻底分割财产时发现新增了财产,需要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需要补充离婚协议书,前妻的参与是必须的。
离婚抚养子女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相关的事宜,如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探望等。此外,在补充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前妻的签字也是必须的。因为离婚后夫妻的财产原则上应该按照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其中一方不参与签字就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总之,补离婚协议书一定需要前妻的参与和签字,这是离婚法律程序的正常要求。如果前妻不参与签字,将会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可能导致离婚过程的滞留和争议加剧,因此,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商解决相关事宜,提高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