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是根据“以儿童为本”的原则来进行判断的。最终裁决结果是要考虑到哪位父母能够更好的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教育和关爱等综合因素。但是如果某一方曾经有过暴力行为,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他/她的抚养权争夺。
暴力行为是非常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家庭环境中。如果一方曾经有暴力行为,那么很可能会对家庭氛围、孩子的心理和成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如果有一方曾经发生过暴力,那么他/她在抚养权争夺中是不利的,相对来说,对方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暴力行为不是绝对的“一次就定输赢”的关系,还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比如说,如果一方虽然曾经有过暴力行为,但是在之后积极接受了心理治疗、道歉、保证再也不会有类似行为,同时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关爱,那么还是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的,尤其是如果另一方并没有能力或条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总之,在抚养权争夺中,暴力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种不良因素,可能会影响到争夺判断的结果。但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最终的结果符合“以儿童为本”的原则,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利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