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后的生活和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财产是否还需要交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比较均衡,各自拥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能不需要涉及到财产交换。双方可以约定各自保留自己的财产,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存在财产不均衡的情况,例如某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房产、车辆或其他资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能需要进行财产协商。在这种情况下,较为常见的做法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以求平衡。这个经济赔偿金额,是需要双方自行协商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双方存在子女抚养的需要,而一方无力承担此项费用,那么此时另一方可能需要向有需要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以保证子女的生活需求。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具体按照情况协商并支付相关的费用。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财产的交换、经济赔偿等问题,需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认真对待协商过程,以达到双方共同赞同的离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