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裁量进行决定。在裁定抚养权时,人民法院也会考虑到抚养费的问题。
所谓的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具体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基本生活费、教育费、文化活动费、医疗费、交通通讯费等。前四者的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不同而有差异,因此,余杭子女抚养权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总的来说,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金额会根据各种具体因素而有所不同,如双方收入、子女年龄、生活地点等。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的收入对决定抚养费的数额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结合双方经济实力和子女的日常开支,3000元/月可以作为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单方面抚养则可能会更多。
总之,余杭子女抚养权费用的多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标准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同时,对于离婚双方,应该尽可能地和睦相处,让孩子的成长和生活不受影响,并将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