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离婚相关事项的一份书面协议。在国内,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由夫妻双方协议,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就说明了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的离婚方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合同的自愿原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离婚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因此自愿原则同样适用。
其次,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得到公证或法院的确认,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诉讼程序审查通过后才能生效。经过审查通过的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和法院裁判一样的效力。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在实际生活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许多离婚案件都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来解决的,这些离婚协议书被送交至公证处或法院审核后即生效,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国内是有效的,但应注意,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真正确认,自愿签署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公证或诉讼审查通过,才具有合法有效性。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非常理性、和谐的离婚选择方式,尽管离婚是人生中不幸的事情,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可避免复杂、痛苦的离婚诉讼程序,使离婚过程更简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