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准备给被拆迁居民提供合适的住房。但是,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子女也是被拆迁居民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业主是因为搬迁 而获取房屋的产权,而非购买房屋。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业主要明确签署一份房屋初始后期管理协议,这是购房合同和一般拆迁安置房合同中都没有的内容。在这个协议中,涉及到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在房屋转让、产权解除等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所以,子女是否可以居住拆迁安置房,必须在这个协议中明确规定。
其次,一些城市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对于初次安置对象,其子女均可与之共同居住。但是,对于复垦对象和二期安置对象,只能与一名子女共同居住。在武汉市,拆迁安置房分为易地重建安置房和非易地重建安置房。前者按房屋面积和居住人口数计算,子女必须跟随户主居住;后者户主、配偶和子女可共同居住。
总体来看,拆迁安置房能否子女居住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业主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了解具体规定,避免因此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