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提供补偿,其中包括安置房屋。那么,有关拆迁安置房屋,需要交哪些税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提供一些解答。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拆迁安置房屋符合免征房产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或单位拥有不动产的,应当缴纳房产税。不过,在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了若以下五种情况,则不征收房产税,其中包括: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多余的住房进行出售的;
二、2011年1月1日起依法取得无偿使用公有住房的;
三、2011年1月1日起取得普通住房的首套住房(指纳税人或其配偶或在一起共同还贷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此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同时享受一套普通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税收优惠)的;
四、对以改造旧城区住房、安置房(套)及农村危房改造为主的保障房、公租房实行减免,并经居委会、乡村委员会管理方门口公示确认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因此,拆迁安置房屋属于第四种保障房情况,符合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其次,拆迁安置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按照售价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交易的各种税费中,最重要的是契税。契税的计税基数为房屋的成交款或国家规定的评估价值,税率为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印花税则是按照票面价值的0.05%征收,主要应用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转让、设立和注销等。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屋的相关税费中,房产税可以免除,而契税、印花税等则是需要缴纳的。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缴纳的税款,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或税务机构,以确保相关税费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