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首先要考虑的是符合拆迁条件的被拆迁户。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被拆迁户可以得到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1.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承租人;
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优抚对象;
3.参与过城市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入住拆迁房的居民;
4.户口在拆迁区域内,但无房无地方居住的其他被拆迁群众。
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一般是由拆迁安置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提前公示,让被拆迁户和社会公众了解。分配方案中一般包括安置房的选择标准、户型面积、选房程序以及抽签等细节处理方式。被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房。在选择房屋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房屋的供需关系等因素而出现争议。当出现争议时,可以向拆迁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诉,要求公正公平处理。如果被拆迁户对分配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
总之,天津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一个公正公平的过程,要遵循程序,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