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归农村居民持有,不能被转让或出售。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能否对外出租,但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住宅、农业生产、生活必需设施及其他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关的用途”。
因此,如果农村宅基地仅用于居住和生产,那么理论上不能对外出租。但如果该宅基地除了住宅和农业生产以外,还能提供其他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用途,比如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那么就有可能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租赁给外部企业经营。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方应履行相关程序,取得相关资质,并与农村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确保该宅基地用途符合法律法规。
同时,对于不少农村家庭来说,如果居住条件比较简陋,可以考虑通过对宅基地进行改造扩建,然后将宅基地出租给城市居民进行度假、休闲等活动。但是出租时需要考虑保障农村居民的利益,不得侵犯其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