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怡居不是拆迁安置房,它是一种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而产生的房屋补偿产物。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征收一些土地、房屋或建筑用地,然后将之用于重建、扩建或者维护城市的公共设施。在此过程中,因为征收生活旧址妨碍了城市建设,政府会进行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由于拆迁安置是政府征收型房屋的一种主要方式,拆迁安置房也是一种承载了被征收人利益的房屋,因此拆迁安置房和祥怡居之间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不过拆迁安置房通常是由政府进行建设、拨付,为征收用地的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基础住房设施,而祥怡居则是一种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开发、销售的“货物房”。即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祥怡居,祥怡居的售价与市场价相符,因此其真实来自于市场之手,而并非政府资源的投入。
此外,拆迁安置房并非由所有的被征收人都可以得到,一般只有那些满足政府要求的人才可以享有,而祥怡居则更加市场化,一般只需要符合购房人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即可。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和祥怡居在实质上不同,但都是为了满足被征收人的需要,提供更好的住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