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和社会财产利益,对于这种行为,不论由谁犯下,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愿意还回去,这是否能够缓和他的刑事责任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挪用公款的数量多少,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挪用公款往往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也涉及到单位和组织的意志,有时候甚至是一种系统性问题。因此,即使挪用公款的人进行了赔偿,对于其犯罪行为的认罪认罚,仍然是必要的。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的人,还款仅仅是缓解刑责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除了还款之外,还需要考虑他的归案情况、具体的挪用情况、是否主动交代等因素。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少,归案情况较好,主动交代等因素也比较积极,那么被判刑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小,但是这不是因为只还钱就能够获得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权利。
总之,挪用公款并非一个单一的行为,而是涉及到很多细节和问题,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辩证分析,并且遵循刑法的规定和精神,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也要尊重人权,尤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