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通常是由政府统筹安排的一种住房补偿方式,用于安置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而被征用房屋的户主和居民。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有,是不能被私人所持有和交易的。
换句话说,拆迁安置房是无法买卖的,因为它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居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即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居住和使用该房屋,但不具有产权和出售权。如果居民想要离开配租的房屋,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放回市场,不能通过买卖来变现。
此外,根据政策,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私人买卖的可能性。政府会根据户主或居民原来的住房面积和使用年限,计算可以获得多少面积和使用年限的配租房屋,对于需要超出面积或年限的,还需要补交差价。
总之,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财产,是政府给予征收代价的补偿,不可买卖。个人或单位私自交易会涉及到违法行为,并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居民在配租拆迁安置房时,应遵守有关规定和政策,不得违规交易,以免遭到损失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