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政府与被征收户之间,在征收和强制拆除房屋时,达成的一份有关被征收户安置和补偿的协议。在协议签订之前,政府需要对被征收户进行征收补偿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在签订协议后,政府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和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被征收户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外出打工、家庭成员变更等)无法履行原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但又希望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安置和补偿。此时,需要进行继承处理。
首先,被征收户需要在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向政府提出继承请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明、死亡证明等。经过政府审核,确认继承人身份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规定继承人享受拆迁安置的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
其次,在继承过程中,会存在部分被征收户离开原安置地点,且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内销户迁移。因此,继承人需要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销户迁移手续,才能享受相关安置和补偿。
总之,在处理拆迁安置协议继承问题时,被征收户需要及时向政府提出继承请求,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政府在审核确认后,才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为被征收户提供相应的安置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