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就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达成的共识和约定,其无异议有效是指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愿地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不会引起诉讼,避免了离婚期间的争吵和矛盾,减轻了离婚的压力和痛苦。
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然是有效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无异议意味着双方自愿签署,并没有被法院判决、裁定、协助,也没有被其他法定程序强制推行,一旦任何一方对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任何异议都有可能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建立在离婚时两个人都已经达到了愿意自愿离婚的共识,然后在此基础上达成协议,如果缔约的双方在签署时确实是抱着自愿离婚的想法并且没有被其他人强迫或威胁到达成此协议,那么此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离婚协议需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身份情况来确定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包括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支付、子女抚养和教育、探视权、子女的姓名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互相执行协议,合理规避双方利益的扭曲和丧失,这也是离婚协议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