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城市更新、城市改造、城镇化等过程中,对经济较为薄弱的群体进行照顾,用于解决拆迁户安置问题。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房源无法随意更名,也不能一下变更成市场房。
首先,拆迁安置义务人与受益人之间已经存在土地协议、安置契约等法律合同,其中合同所规定的信息,包括受益人享有的房屋、土地的面积、位置、房屋朝向,以及房屋采光、通风等技术指标。这些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旦变动,则需要双方都同意重新签订协议。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房源主要是由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管的,对于房屋的使用,业主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安置原则、管理条例,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拆迁安置房难以更名,如果更名将涉及到犯罪问题。
再者,拆迁安置房依赖于政府出资进行建设,房屋分配的符合政府相关的规划和人口分布等相关的要求。这种房源无法随意更名,否则会破坏政府的形象,给拆迁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不能更名。如果真的出现更名的情况,涉及到违法操作和犯罪行为,对于相关的人员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应该得到足够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支持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管,以确保该机制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