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对孩子有抚养权的情况比较少见。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未尽到上述义务或者被剥夺或者终止监护权时,才会考虑其他监护人接管孩子的抚养。
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孩子成为孤儿,则可以考虑由亲生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而且,如果孩子的父母还在世,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监护权会被剥夺或终止,则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除了父母之外,也可以由祖父母、姑妈、舅舅等亲属担任。不过,在此之前,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才能进行。
此外,即使老人作为监护人,也需要考虑到年龄、身体、经济、社会关系等因素是否适合担任该职责。如果老人身体状况不佳,无力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或者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耐心配合孩子成长中的需求,建议不要接受这个重要的担任。
总结来看,正常情况下,老人并没有直接的抚养权,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如孩子的父母去世或监护权被剥夺或终止时,才可能由老人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而且,根据孩子的情况和老人的条件,在考虑接受这个担任之前,需要谨慎权衡,确保能够胜任这份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