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离婚协议是指申请人委托公证机构将离婚协议件送往之前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公证处进行查阅,从而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委托人需准备好指定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包含双方的身份证明、协议内容及需要调档查阅的机构等信息,同时应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确认,委托书如果需要公证,则需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二步,委托人将签好的委托书交至公证处。在委托书中明确指明需要调档查看的机构以及调档的目的,以便公证机构能够准确地收集相关证件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步,公证机构收到委托书后,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查档申请。此时委托人需向公证机构支付相应的查档费用,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四步,公证机构完成查档手续后,会将相关材料送至指定的机构进行查阅。在此过程中,委托人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证机构与其联系。
第五步,委托人等候结果。一旦机构确认了协议的合法性,公证处会出具所谓的“调阅证明”,并将其送至委托人手中。在此证明的保证下,委托人就可直接依据原协议立即在法律上生效离婚。
总之,调档离婚协议是一项非常专业性的服务。为了能够成功实现该项服务,委托人应当确保自己的委托书信息完整无误,并合理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应当注意,公证机构在查管局或公证处档案时是无法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因此在选择调档前应当自行进行协议的查证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