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将成为夫妻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因此,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非常关键,其中涉及到是否需要民政局盖章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民事协议之一,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该法规定“民事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成立。”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必须清晰地表达,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中包含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涉及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该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受认可的。
其次,在我国,离婚协议是可以在民政局备案的,但是并不是强制性的。备案只是将协议的内容在民政局做出一个备案的手续,以便于民政部门对夫妻双方的离婚后的其他相关权益的保障。在备案时,民政部门并不改变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意义。因此,即使离婚协议没有民政局的盖章,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未经民政局备案,则出现一方违约或协议产生争议时,将不便于解决。
因此,建议离婚协议双方在协议达成后进行民政局备案,以便于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尽量避免争议产生。但是,如果双方觉得备案不是必要的,协议本身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不备案的,其效力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