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不影响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和享有权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离婚后的配偶仍然可以享受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而且这也是对双方及其子女的基本保障之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后房产权属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来的共同产权改为一方单独所有,或者原来的一方所有权改为共同产权,那么拆迁安置房的享有权也将受到影响。此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通常是由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分配。
此外,还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机制,但是由于政策的执行和配套设施的不完善等原因,可能出现一些纠纷和问题,比如分配不公、资格审核不严格、房屋质量差等。因此,在申请和享有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应该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和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