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和协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书,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证明是司法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用于证明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证明中一般会包括离婚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离婚日期等信息,可作为离婚事实的证明。
而离婚协议则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并签署的协议文书。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会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条件、债务分担等具体离婚事宜。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双方需要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否则可以诉诸法律维权。
虽然离婚证明和协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书,但在离婚过程中,它们往往是相互关联的。离婚双方若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司法机关或民政部门根据协议内容出具离婚证明。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司法机关将通过审判作出判决,并出具判决书作为离婚证明。因此,在离婚过程中,离婚证明和协议是相辅相成的,离婚双方应当全面了解它们的法律含义和效力,合理运用它们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