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划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类别,并划定使用区域,将其入股分配或流转经营,出租、出借或者作为农户的宅基地。因此,寿县农村宅基地每户并没有固定的标准。
然而,根据安徽省《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家庭人口需求合理确定,其中住宅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在实际操作中,当地政府和村委会会根据农户家庭人口情况、土地资源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综合因素来制定分配标准。
以寿县为例,根据寿县政府公示的《寿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实施办法》规定,寿县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标准如下: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
1. 条件1:适用于一般户口农户。宅基地面积按照宅基地用地性质和土地质量等级,一般不超过建筑用地总面积的25%。
2. 条件2: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宅基地面积按照宅基地用地性质和土地质量等级,一般不超过建筑用地总面积的30%。
3. 条件3:家庭成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农户。宅基地面积按照宅基地用地性质和土地质量等级,一般不超过建筑用地总面积的30%。
4. 条件4:村集体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面积按照宅基地用地性质和土地质量等级,一般不超过建筑用地总面积的25%。
二、宅基地分配原则
1. 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向无住房农户分配;
2. 考虑农户的用地需求和本地实际情况,优先满足自建房屋、老旧房屋改造、增加建筑面积和对外租赁的申请;
3. 优先分配满足各村经济发展、集体土地流转、土地整合等公益性用地需求的农户,要确保保证公益性用地的需求。
综上所述,在寿县农村,每户宅基地面积的分配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情况而定的。农村宅基地的意义在于保障农民的居住需求,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政府和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需要严格考虑各种因素,保障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