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谁负担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权以及其他事项的约定。离婚协议可以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也可以是经过调解后达成的。
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将离婚协议作为参考依据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都会被法官采纳。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以下情况,法官通常不会采纳:
1.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的数额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被认为严重违反了子女利益的原则。
2.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协议签署时心理受到了威胁或者被强迫进行商议,导致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协议内容不公平。比如,其中一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心理、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导致协议中的内容对另一方严重不公。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证据等,综合分析研判后作出判决。因此,离婚协议虽然不是判决的直接依据,但对于离婚案件的解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