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妈妈是否愿意担任抚养权并不完全是她的自由选择。如果妈妈不愿意担任抚养权,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首先,如果父母离婚,儿童的抚养权将根据儿童的利益而定,无论是父亲和母亲均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如果妈妈没有足够的理由不能担任抚养权,她可能会被法院责令承担这个责任或发现不能有效照顾儿童的情况下给父亲或其他家庭成员抚养孩子。
其次,如果妈妈自愿把孩子抚养权转让给别人(如祖父母、其他亲属或天使家)而不经法律程序,这样的行为被认为是非法的,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为妈妈是孩子的监护人,负责孩子的生活,健康和教育。任何人不得未经法律程序将孩子转让给他人,这构成了非法拐卖和绑架儿童的行为。
此外,如果妈妈放弃抚养权,但仍对其孩子的生活和健康负有照顾和监护的责任,妈妈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总之,妈妈不愿意承担抚养权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她必须承担她的责任,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健康,如果她不履行抚养义务,将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