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颁布了一项规定,要求未签署拆迁协议的居民,不能让他们的子女在当地的公立学校就读。这项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因为它明显违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且对于那些无法签署拆迁协议的公民来说,他们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被限制了。
福州市政府的解释是,拆迁协议是保证居民可以获得公共服务的前提。但是,事实上,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在限制居民的权利,因为很多居民并不同意拆迁协议,他们的权利被侵犯了。这种情况下,政府不能以限制教育权为代价来强迫居民签署拆迁协议。
此外,即便是签署了拆迁协议的居民,他们的子女也不一定能够留在当地的公立学校就读,因为学校名额有限,特别是优质学校的名额更是难得一见。因此,即使是签署了拆迁协议的居民,他们的子女并不能得到优先的教育资源。
总之,福州市政府的这项规定是违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应该被废除。政府应该采取更为公正和合理的方式,保障公民基本的权利,特别是教育权。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