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城市发展、更新的必经之路,拆迁过程中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其中之一就是拆迁安置补偿房。然而,拆迁安置补偿房是否能购买,仍是一些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和实际角度分析该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安置补偿房是属于政府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多数地方的规定是,被拆迁户在进行拆迁前必须先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中约定可选择拆迁安置房或者货款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拆迁安置补偿房,那么此时的拆迁安置房就不是任意出售的私人住房了,拆迁安置补偿房应当由政府负责进行安置。
从实际角度看,即使拆迁楼房转变为商品住宅出售,拆迁安置房也不能随便买卖出去,因为该房屋归属政府,是公共资源的一部份,不能转让给他人。如果被拆迁户想要获得财产收益,可以选择货款补偿。而且,有些城市还规定,经补偿获得的安置房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出售,否则需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总之,拆迁安置补偿房不能随意买卖,因为它是一种为了安置被拆迁人而由政府配建的住房,并且对于许多城市,安置房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转让、出售。如果刻意规避拆迁安置补偿房的约束和限制而私自处理,不仅那些私家房屋会被没收,而且还可能会承担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所以,被拆迁户应当认识到拆迁安置补偿房是一种公共资源,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不能私自买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