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离婚需要拟定离婚协议书,并由双方自愿签字、盖章确认。而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打印,应该是由双方自行负责的。不过,如果双方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自行打印离婚协议书,可以考虑到当地民政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证处进行打印。
在这种情况下,民政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证处可以为离婚协议书的打印提供一定的便利,但是不一定是免费的服务。通常来说,这些机构会收取一定的打印费用,费用数额可能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某些地方,民政局因为需要开具证明等需要,会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而打印离婚协议书的费用也可能包括在其中。而在其他地方,民政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证处可能会对民众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打印离婚协议书的服务可以免费提供。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民政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证处通常会为离婚协议书打印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具体如何收费,则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如果需要进行离婚,最好提前了解当地的收费情况,以便对自己做出更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