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而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拆迁安置条例》,拆迁安置房可以是回迁房、货币补偿房或新建商品房等形式。这些房子在拆迁之前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产权,但在征收补偿之后,产权转移为国家所有。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住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被征收农村或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政府公共福利性住房,因此拆迁安置房可以住人。
其次,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被征收农村或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如果这些房子不能住人,那么其建设的意义就大打折扣,这与政府提供这种福利性住房的初衷相悖。
再次,拆迁安置房在征收补偿时已经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了政府的公共资源。如果这些房子不能住人,岂不是在浪费国家的公共资源。
最后,虽然拆迁安置房离市区或者城中心比较远,但是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和交通设施的建设,这些区域的交通和配套设施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使得拆迁安置房住人的便利性也不断提高。
因此,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可以住人。政府要加大力度,优化拆迁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提高其住房质量和居住舒适度,确保被征收农村或城市居民的住房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