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离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
2. 离婚事由的说明,包括婚姻破裂的原因、时间、经过等;
3. 对子女育抚、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约定;
4. 离婚协议的签署日期、地点及签署人的签名、印章等;
5. 其他离婚涉及的事项。
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没有固定要求,一般可以用表格式样或自行书写,但需要确保清晰完整、内容详实,并在离婚当事人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达成。在签署前,双方应当相互交换证件、财产等相关资料,并对协议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确保协议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离婚协议书需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可具有法律效力。